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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 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 2020-01-08 17:3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区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予以修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或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单位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另行发布。

附件: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

清理结果

1

清新府办〔2015〕21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八项制度的通知

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2

清新府办〔2016〕184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3

清新府办〔2016〕32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改

4

清新府办〔2016〕94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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