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区对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予以修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或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实施单位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另行发布。
附件: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宣布失效和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